你当前的位置:商标分类>第十类

第十类 医疗器械、医疗用品、成人用品

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 医用仪器及器械;假肢,假眼和假牙;整形用品;缝合用材料。

【注释】

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、器械及用品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医用特种家具; ——橡胶卫生用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矫形用绷带。

群组信息

【1003】医疗用电子、核子、电疗和X光设备
(一)

医用镭管100017,医用电刺激带100023,医用X光装置100024,医用电热垫100050,电热敷布(外科)100059,医用放射屏幕100083,心电图描记器100084,电疗器械100091,医用紫外线灯100105,医用激光器100106,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100131,医用X光照片100132,医用放射设备100133,放射医疗设备100134,医用X光管100136,医用X光防护装置100137,医用电极100184,医用带(电)100175,医用紫外线过滤器100181,医用电热毯100191,理疗设备100196,电子针灸仪100202,急救用热敷布(袋)100209,医用断层扫描仪100227,心率监测设备100232,医疗用超声器械C100007,诊断和治疗期同位素设备和器械C100008,医用紫外线杀菌灯C100011

(九十九)

放射同位素治疗器械和仪器,脑电图扫描仪,生物组织间质热疗用医疗器械,心脏除颤电极,血压监测仪

备注

1.医疗器械和仪器与1002,1003商品类似; 2.医用蒸薰设备与1109非医用熏蒸设备,蒸脸器具(蒸汽浴)类似; 3.外科医生和医生用器械箱,医疗器械箱,外科医生和医生用箱与0501轻便药箱(已装药的),急救箱(备好药的)类似; 4.兽医用器械和工具与0810兽医用刀类似; 5.医用诊断设备与1003商品类似。

电话:0769-21660031

手机:186-8116-9280联系人:顾先生QQ:3386905991

邮箱:miles@bnsem.com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国际财富中心D座1902室

ICP许可证:粤ICP备12092348号-2

东莞彬斯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-2015

扫一扫 关注微信 彬斯创业微信公众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