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当前的位置:商标分类>第三十四类

第三十四类 烟草、烟具

烟草;烟具;火柴。

【注释】

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烟草代用品(非医用的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(第五类)。

群组信息

【3402】烟具
(一)

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琥珀烟嘴头340002,烟袋340004,香烟嘴340005,烟斗340009,雪茄烟切刀340014,雪茄烟盒340015,香烟盒340016,雪茄烟烟嘴340017,袖珍卷烟器340021,香烟烟嘴340022,香烟烟嘴头340023,烟斗通条340026,烟斗搁架340030,烟罐340032,鼻烟壶340034,烟灰缸340036,吸烟者用痰盂340037,(防止烟草变干的)保润盒340038,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340041

(九十九)

非贵重金属制鼻烟壶,水烟袋,香烟烟管,烟草罐,烟斗袋,烟斗压棒

电话:0769-21660031

手机:186-8116-9280联系人:顾先生QQ:3386905991

邮箱:miles@bnsem.com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国际财富中心D座1902室

ICP许可证:粤ICP备12092348号-2

东莞彬斯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-2015

扫一扫 关注微信 彬斯创业微信公众平台